制定《道法》具体实施办法高票达成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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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5:40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该实施办法(草案)将于26日进行二次审议 昨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表决,这意味着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我省应该也可以为《道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问题上达成共识。该实施办法(草案)将于26日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审议,审议重点将是其公正性、操作性及重大问题。 对于在该实施办法(草案)新增关于处罚交通管理执法者违法行为的相关条款,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锋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旨在重申执法者必须依法执法。 交警执法须守法 据李锋介绍,在第一次审议中,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加大对交管执法者监管力度,并提出了许多具体化建议。因此,在此次提交审议的实施办法(草案)中,新增了第五十八条,重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时有违法行为的,要受到相应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道法》、《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已对交警执法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们将参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该实施办法(草案)未再重复规定。”李锋解释说。 二审重公正性操作性 据介绍,昨天的表决是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6月表决通过《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后,首次启动的对新制定地方新法规草案必要性和可行性单项表决。 根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对新制定地方新法规草案的第一次审议,着重审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要在第二次审议前进行表决;若获得半数通过方才继续审议,否则就交立法起草部门修改或终止审议。 公民意见暂未被采纳 该实施办法(草案)已从5月6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那么公民们提出的立法意见有没有列入此次审议的草案呢?对此,李锋作出了解释:由于立法意见征集活动刚刚结束,征集到的公民意见尚在进一步整理中,因此暂时未被采纳到此次的草案中。本报记者赖晓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