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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急跳车被轧伤主要责任自己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14 北方晨报

  本报讯杨力记者常琳报道一农民在搭乘他人三轮车回家途中,因心急没等车停就往下跳,结果被车轮轧伤。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除该农民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外,三轮车主及该农民雇主共赔偿其各项治疗费用的30%。

  杨某和赵某同为边某的雇员。2003年9月25日晚,杨某驾驶自家农用三轮车从海城市牛庄镇接送施工人员回家,赵某当时也坐在车里。当车行至赵某家附近的拐弯处时,赵某一边喊“不用停了”,一边起身往下跳,结果掉在车下被车轮轧伤,造成肋骨骨折等身体多处受伤。随后,杨某将赵某和边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边某在赵某受伤害过程中,虽无直接过错责任,但身为雇主应依法承担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杨某身为车主和司机应知道农用三轮车不准运送人员,也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赵某在车行驶中跳下致伤,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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