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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卫未尽责住户被盗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15 北方晨报

  本报讯杨力记者常琳报道小区住户家中被盗,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没尽到职责,向物业索赔。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该小区物业并没有按承诺尽相应的检查义务,故应对小区业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家住鞍山铁东区某物业小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公司还在小区内设置了专职保安人员。去年3月的一天凌晨,王先生家中被盗,丢失物品价值2万元。王先生认为该小区在给业主的《住户手册》中承诺“保安人员有权对业主和外来人员搬进搬出的物品进行检查。”可王先生家中被窃物品包括34寸彩电及电脑等较大物品,小偷根本无法随身携带或翻越护栏,由于小区出入口的门卫并没有尽相应的检查义务,故王先生将该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该小区赔偿王先生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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