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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面积有误差 定金全额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3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妍)经过认真征求意见,昨日,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对外公布了《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协议》在要求卖方全额返还买方支付定金方面,增加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等几种情况。根据《协议》,如开发商不把其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等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将返买主双倍定金。

  买卖单价以《协议》约定为准

  在此次公布的《协议》中,除明确了购房者预购房屋的详细情况,包括具体位置、套内面积、单价、总价,以及交房时间、预订期和定金额外,还规定定金将作为买卖双方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支付的定金也将转为房价款。《协议》还约定,在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也应以《协议》中约定的单价为准。同时,以双方商定的预订期为限,若购房者超过预订期,未与卖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定金也将不予返还。

  面积有误差定金全额退

  据了解,在以往的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在预订房屋并交纳定金后,因种种原因要放弃购房,在找到售房方要求退款时,出现争议的纠纷比较普遍。而此次《协议》出台后,购房者退定金将有法可依,《协议》中详细规定,当出现面积误差、户型结构以及司法机关限制房屋房地产权利等情况,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全额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具体起来,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购房者可以拿回自己已支付的全额定金。

  房屋模型应入合同附件

  根据《协议》,若出现开发商不把广告等纳入买卖合同附件等情况,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则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这几种情况分别是:卖方未以《协议》中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卖方未将其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的;卖方未告知购房者在签订《协议》前,该房屋已经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而除了以上几种约定全额、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外,购房者若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未果的,则可以选择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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