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焦作市解放区公安分局列为全国刑诉改革实验点 警察审嫌犯律师可在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李红汛实习生王席乐 本报郑州讯“警察审嫌犯,律师可在场,也可以进行录像、录音。”以往律师只有在检察机关进入公诉阶段才能介入的刑事案件,随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全国选定三个刑事诉讼改革实验点之一———焦作市解放区公安分局工作的全面展开,律师提前介入监督正在进行。5月23日,记者从焦作市解放区公安分局、焦作市司法局获悉,律师在场、录音、录像三项制度实验一个多月,有5起刑事案件已经办结。

  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律师介入案件是在进入检察院阶段开始的,这就给从犯罪嫌疑人被抓到律师介入前的公安工作阶段带来了盲点,犯罪嫌疑人面对强大的国家执法机关显得绝对弱势,合法权利经常得不到保护,也时常出现被告在法庭上翻供,说警方刑讯逼供。由于没有第三方见证人,事态经常陷入僵持的尴尬局面。

  而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往往有自己的一套模式,认为律师的介入会打乱他们的办案思路,并以法律没有明确律师在这个过程中的权利为由,为律师会见当事人制造种种障碍,导致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实际上这对维护被告人权益非常不利,刑事诉讼过程的漏洞已经显现出来。

  今年3月份,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组织的“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录音、录像三项制度实验”,在全国选定的北京海淀区、甘肃白银市、河南焦作市解放区3个试点进行,这次实验的主要课题是:犯罪嫌疑人进入到公安局审讯阶段,律师全程介入,讯问时录音、录像问题。犯罪嫌疑人可在三项中选择一项,作为对审讯过程的证明,一方面保护犯罪嫌疑人自己的权益,一方面也给警方是否在审讯过程中刑讯逼供提供了证据。

  焦作市律师协会会长、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春告诉记者,这次实验如果最终能促成刑事诉讼法律修改实现的话,将会在法律上承认律师在该阶段的权利,给律师今后的案件办理带来很大方便。同时,实验不仅弥补了目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漏洞,也为今后修改刑事诉讼法作了前期尝试,对我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法规接轨提供了帮助,其意义重大深远。责任编辑:陈要逢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