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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租金连吓带砸 强占土地毁墙砍树东方5村官敲诈勒索蹲大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5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期提示

  为收取地租带领人破坏村民瓜棚瓜苗,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将198亩桉树林砍为平地。原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委会主任卞人俭等村干部和村民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近日终审宣判。

  索要租金不成

  砸毁村民大棚

  经海南中院审理查明:20年前,皇宁村人朱文彬、卞外生与皇宁村委会承包菠萝园700亩土地植树造林,经过几道转包,该地一部分被转包给张信川种植西瓜。小岭村村委会主任卞人俭等人认为该地应属小岭村,于2004年1月12日晚,卞人俭和小岭村副主任卢承英(在逃)组织村民代表及村干部召开会议,决定到菠萝园张信川的西瓜地索要地租。

  第二天上午,卢承英带领小岭村的部分村民拿着山刀、木棍等工具到菠萝园。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该地属小岭村的情况下,强行向张信川索要地租,并威胁说如不给就让村民破坏瓜棚与瓜苗,符路发、李才政、刘初荣、张相生、汤付有、张尾安等人当天也参与到菠萝园闹事。在卢承英向张信川索要地租过程中,卞人俭随后赶到。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卞人俭、卢承英便叫村民破坏瓜棚与瓜苗,迫于无奈,张信川交出10000元,村民才罢手离去。此次破坏,造成13个大棚及瓜苗的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5748元。

  强签《承包协议》

  只为无理收取地租

  2002年2月7日,海南东方示范牧场工商实业开发公司将该公司的500亩土地承包给林琅等人用于种植香蕉。

  自2003年底至2004年2月期间,经卞人俭授权,卢承英带领小岭村的部分群众经常到该地闹事,认为该地是小岭村的,要求林琅等人要跟村委会签订合同且交地租。2004年2月,卞人俭、卢承英带领李才政、符路发、张相生、汤付有等小岭村民到该地丈量土地定标志打木桩,声称,如不与村委签订合同,就把该地分给各个生产队,然后把香蕉砍掉。

  2004年2月11日,小岭村民在卢承英的带领下上该地发一份证明书及《小岭人民的觉醒》给林琅等人,提出欲查询该地的相关合同与征地协议,还限令林琅等人三日内拿有关征地协议到村委会核实,否则后果自负。

  在众人的恐吓之下,为了保证香蕉的安全,林琅被迫与卢承英等小岭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协议书》。为了得到土地承包租金,卞人俭在明知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证明该地权属小岭村的情况下在合同书上签名,汤天豪等也以村民代表或村干部的身份在合同书上签名捺印,林琅当场交63000元给小岭村的张求吉。

  勒索收购站

  强收“毁沟钱”

  2003年11月的一天,卞人俭及小岭村书记张达学组织李才政、刘初荣等人到东方市十字路加油站西侧陈华铨(陈亚保)等人的废品收购站,以该收购站的排污水冲坏小岭村的水利沟为由,要求陈华铨等人赔钱,并威胁说,如不赔则发动村民来闹事,陈华铨认为他们收购站的排水量小,不可能冲裂水利沟,不同意赔钱。

  第二天,卢承英又带李才政、刘初荣等人到收购站继续要求赔偿,卞人俭随后也赶到,在交涉中,仍不能谈妥。过了几天,卞人俭再次指使李才政、刘初荣两人到收购站收钱,陈华铨为避免小岭村民来破坏收购站,被迫交4000元给李才政、刘初荣两人,之后李才政将钱交给村委会会计张求吉。

  村里要修路

  竟然强毁7家围墙

  2004年1月8日晚,卞人俭和卢承英组织召开村干部与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修建村西边坡路,提出凡占用原有路面的围墙一律拆除。

  从2004年1月9日开始,卞人俭与卢承英多次先后带领符路发、汤天豪、刘初荣、李才政、汤付有、张相生、张尾安等村干部与村民代表70多人手拿铁锤、钢钎到现场,由卞人俭、卢承英指挥,强行拆除了王香姣宅基地、农机公司、腾龙宾馆、东方果蔬保鲜加工公司、张四柳家、边防部队训练基地、东方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的部分围墙。在推墙过程中,还租用了一辆推土机和一辆铲车,对较为坚固的围墙进行拆除,造成损失近3万元。

  欲将林地作住宅

  非法砍林198亩

  2004年1月中旬,在未经树主同意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卞人俭便组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包括符路发、李才政、刘初荣、汤天豪、张相生、汤付有、张尾安等七、八十人强行将小岭村民卞公安、汤公有等人种植在小岭村西边坡的小叶桉林木砍掉,准备将该林地作为新的住宅用地。经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认定,被采伐林地面积为198亩,采伐林木总蓄积量为343.11立方米,采伐林木总株数为11286株。

  海南中院认为,卞人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参与村民采取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李才政、刘初荣、符路发、汤天豪、张相生、汤付有、张尾安,受卞人俭的指使,参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卞人俭无正当理由和事实,组织、指挥村民故意毁坏他人围墙和肆意砍伐他人林木,符路发、李才政等受卞人俭的指使,参与故意毁坏他人围墙及肆意砍伐他人林木,其行为均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损失达73839元。卞人俭为达到其个人目的,指挥村民破坏他人正在生产的设施及瓜苗,造成损失15748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院认定卞人俭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符路发、李才政、刘初荣、汤天豪、张相生、汤付有、张尾安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涉案被告人情况一览

  卞人俭,男,196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高中文化,原任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委会主任。

  符路发,男,196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小学文化,原系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委会计生员。

  刘初荣,男,197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初中文化,原系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委会计生员。

  汤天豪,外号“黑脚”,男,195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高中文化,原系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委会文书。

  张相生,男,195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文盲,农民。

  汤付有,男,196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初中文化,农民。

  李才政,别名李安吉,男,1964年9月1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大学文化,原系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委会计生员。

  张尾安,男,1958年6月4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小学文化,农民。

  (林莹 整理)

  作者:林莹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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