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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13万一审仅判7个月省检分院强力监督跨省漏诉职务侵占案,再审改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5月24日讯(记者林莹实习生修芳通讯员刘津生)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依法对一起跨省漏诉职务侵占案件实行法律监督,漏犯吴俊俊终落法网。白沙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对吴永林职务侵占案进行再审并作出判决:吴永林7个月徒刑改判5年;犯罪嫌疑人吴俊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卷款13万元仅被判7个月

  今天,记者采访了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吴永林、吴俊俊原来是山西省傅山盛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业务员。2003年3月中旬,公司指派二人到白沙促销“速立特”药品。此后不久,两人却神秘离开海南,所售药款13.63万元也不知道踪迹。

  事件发生后,山西省傅山盛康药业有限公司向太原市公安机关举报。接到报案后太原警方展开侦查。历时两年多将犯罪嫌疑人吴永林抓获。

  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白沙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又移送白沙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白沙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永林侵占公司款项98000元。不久检察机关就该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白沙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永林有期徒刑7个月。

  山西药业公司跨海赴琼申诉

  该案判决后,引起山西省傅山盛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极大不满。他们认为,公司被侵占13万人民币,而法院判决仅认定98000元,量刑明显畸轻。这个判决结果意味着,吴永林不久将被放出来。而2年来,公司为了破案寻找卷款业务员花费了十几万的费用,他们对判决不服,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准。

  药业公司当即派两人专程从太原奔赴白沙县,找有关部门申诉,却没能得到令他们满意的答复。两人又于2004年12月28日赶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审判监督处,要求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李文华说,这是一起跨省转办案件,如果不依法处理好该案,将在省内外产生不良影响。

  紧急再审追诉漏诉吴俊俊

  分管审判监督工作的林荣副检察长十分重视此案,他要求审判监督处要认真对待外省单位的来访申诉,尽快了解并核实情况。审判监督处领导在今年元旦假期前后几天时间内,要求白沙检察院将该案证据及法律文书传真到白沙人民法院,并加班加点审阅案件材料,核实有关情况。最后认定吴永林职务侵占数额为13万多元,并且该案还需要追诉漏诉的同案犯吴俊俊。

  为了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责,使法律监督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一方面积极与白沙检察院沟通,共同研究该案,并取得了一致的看法;另一方面,他们又积极与白沙法院沟通,提出监督建议。

  最后,白沙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作出撤销原判、再审该案的裁定,为进一步补充侦查该案,赢得宝贵的时间。白沙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两“吴”服判认罪

  2个多月后,经过检察机关和警方的通力合作,终于从省外逮捕了漏犯吴俊俊,将他和吴永林并案起诉:二人职务侵占公司资金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白沙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4月28日作出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吴永林有期徒刑五年;犯罪嫌疑人吴俊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后,两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山西省傅山盛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对再审判决结果表示很满意,公司领导多次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表示感谢,高度赞扬海南分院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和精神。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此类追诉漏诉案件近两年来不多见,该案是我省建省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宗再审审判监督案子。

  作者:林莹 修芳 刘津生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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