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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毕业生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02 光明网-光明日报

  马健

  眼下的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每每以“你是否具有实践工作经验”为由拒绝了一大批学有才华的大学生。他们的道理很简单我们没有“培养人”的义务,为节省成本计,所需要的人进来就能挑大梁用得上。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悖论”毕业生没有时间和机会参与实践,又如何会有实践经验;而毕业生若没有实践经验,就不能参加应聘,连工作都难以寻觅又如何谈得上能具有丰厚的实践经验这个“逻辑怪圈”如何来加以破解确实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难题。

  笔者以为,对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地要求“实践经验”而置毕业生的实际状况于不顾,于情于理显然站不住脚,应当认真反思一下此规定是否符合实际。话说回来,作为高校这一方来说,若加以自身的反思和观照,也并非没有进一步改进之处。两天时间的“实践”声势大于实际,形式重于内容。

  鉴于学生目前主要当以学习为主,为此,我们的高校是否可在校内社会实践方面提供一些舞台让学生增长这方面能力呢笔者以为,若细细加以研究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首先,我们的勤工助学岗位就可在为贫困生解决“经济上”贫困的同时也为他们摆脱能力上的“贫困”搭建一个平台。如笔者所在的高校就为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了大量的具有一定技能性质的岗位在学生处选择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同学帮助做好文档整理工作;在校报编辑部为他们设置了多个学生记者编辑的岗位,在图书馆为他们安排了电脑检索、目录查询等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岗位等。这样,不但使他们解决了经济上的窘迫状态,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学到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如在编辑部工作的同学经几年文字写作、编辑技能的训练后,毕业后很快就在报社找到了工作。其次是,教师在进行自身的科研课题以及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时有意识地带几名同学共同参与,这样既使他们增加了对书本知识的感性认识,又使他们接触了实际,接触了生活,无疑可使他们在求职时能胜人一筹;第三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与用人单位或有创业显赫业绩的校友资源共同创建“毕业生就业基地”,每年定期让大学生去这些企业参与实践,毕业后这些企业就是一个很好的去处,可谓是一个“双赢”的战略。

  总之,只要我们动点脑筋,相信“缺乏实践经验”将不再是毕业生求职时的一个门槛。笔者在此抛砖引玉,旨在大家对此引起重视,为广大毕业生实实在在地解决一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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