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优抚对象入学入托优先 优先享受各项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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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32 新桂网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李平)记者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为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南宁市制定了相关办法,明确优抚对象在入学入托方面享受优先接收,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待遇。 据悉,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的学生要酌情给予生活补助。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市区考生以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最低学业成绩中单科学业成绩最高等级下降一个等级录取,各县考生以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低成绩降20分录取。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市区考生以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最低学业成绩中单科学业成绩最高等级下降一个等级录取,各县考生以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低成绩降10分录取。 对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招生时市区考生以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最低学业成绩中单科学业成绩最高等级下降一个等级录取,各县考生以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低成绩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自治区、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此外,凡是在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 作者:李平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