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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医疗事故法首阶段公开咨询 一石激起千层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澳门五月二十四日电(记者黄鸿斌)澳门特区政府卫生局草拟的《医疗事故法》首阶段咨询文本年初推出后,通过举办公开咨询会、登门拜访,以及收集公开来函、图文传真、电子邮件、报章评论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听取收集业界人士、社团和公众对《医疗事故法》首阶段咨询文本的意见。首阶段咨询期内,共收到建议书超过九百份。

  卫生局指出,从首阶段两个月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之中,没有看到反对制定《医疗事故法》的意见,绝大多数人都支持就医疗事故问题进行立法工作,赞成订立《医疗事故法》,以便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卫生局认为,不同意见,主要是对文本中的“无过失损害赔偿”概念有相当大的争议。关于这一点,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普通市民和非医务团体基本上认同或不反对这一概念,认为引入“无过失损害赔偿”,对于因医疗风险而身体受损的医疗服务使用者作出适当弥补,以解决日后生活困难,是人之常情,况且“无过失损害赔偿”亦非追究某一方面的责任。但引入“无过失损害赔偿”,亦要防止滥用赔偿机制情况出现,因此,将来负责技术鉴定的医务委员会专家组,须由医学界权威人士组成,必要时邀请外地专家加入,把好鉴定关。

  医务界部分团体和个人的意见,倾向于不赞成立即引入“无过失责任”概念;部分医务界人士表示赞同对无过失医疗人身损害的医疗服务使用者提供一定赔偿或补偿;而部分医务界人士和业界团体则拒绝接受这一概念,认为立法原则是“采取过失责任”,即是有过错才受责。

  卫生局称,在首阶段公开咨询工作中,对于“无过失医疗损害赔偿”之概念出现较多的意见分歧,世界各地的经验亦无统一的意见可供参考。《医疗事故法》工作小组建议先以“有过失医疗损害性赔偿”概念推出,并成立研究小组跟进有关工作。建议《医疗事故法》实施三年后,引入“无过失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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