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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高法出台禁赌司法解释:中国也应有禁赌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54 桂龙新闻网

  编者按:

  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渐近尾声,各地正在抓紧研究建立禁赌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切实巩固禁赌成果,防止各类赌博活动的反弹。而进一步完善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打击效果,是建立禁赌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对赌博行为作出规定的法规主要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赌博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从目前的执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赌博罪法定刑偏低、如何有效遏制公民出境参赌等问题,依然是今后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瓶颈。为此,应当尽快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健全惩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如有可能可将禁赌工作的长效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赌法律。

  我来评说

  两高出台禁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自5月13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了赌博罪的法律界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确定了从严从重处罚的法律原则。《解释》对明确界定“聚赌”、从重处罚“官赌”、严厉打击“网赌”作出了具体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是什么?聚众赌博衡量标准是什么?国家工作人员娱乐小赌算不算赌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是否算“开设赌场”?《解释》都作了确规定。··中国反腐“新战场”禁赌风暴555名官员“折腰”· · ·两高出司法解释界定赌博罪 官员参赌要从重处罚·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今起赌资累计达5万算赌博罪·挪用大量公款出境赌博官赌蔡豪文被判17年

  四省禁赌机制新探索

  在深圳采访,禁赌专业队连续出击、赌博案件倒查和责任追究等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深圳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副政委朱建伟说:“专业队是剑,直击赌窝;倒查如盾,促使民警主动防范。专项行动以来,深圳公安查处案件数、采取强制措施人数、劳动教养人数、缴获赌资数均为广东省第一。”

  福建:破案追逃根除赌窝

  今年3月,福建省统一开展了集中打击整治“六合彩”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战役“禁赌1号行动”,共查处“六合彩”案件1025起,其中破获公安部重点督办的案件3起,抓获了一批庄家、上线,摧毁赌博团伙175个,拘留1086人,收缴赌博器械1452台及一批“六合彩”宣传材料,有效遏制了“六合彩”赌博活动蔓延的势头。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接壤,中国公民出境赌博问题严重。为切断境外赌场生存的境内条件,云南省采取“三断一停”,即切断金融服务、通信服务、电力供应以及停止边境一日游异地办证等措施。

  “禁赌不能由公安一家唱独角戏,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治安支队支队长谭介名说。在禁赌专项行动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与当地电力、电信、旅行社、金融及边境管理部门签订禁赌责任书,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开展综合治理,坚决挤压境外赌场生存空间,迫其关闭。

  4月14日,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彻底摧毁了一个涉及益阳、长沙、深圳三地的特大地下“六合彩”赌博网络团伙。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查证该团伙涉案交易金额上千万元。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三支队支队长郭文钢说,经过两年的禁赌行动,特别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三把利剑齐下,湖南的赌风蔓延形势已经被遏制住了。

  禁赌立法仍需完善

  首先,应当修改、完善赌博罪的规定,提升赌博罪的刑罚幅度。一是建议增加有关网络赌博犯罪的规定。虽然司法解释将开设赌博网站,或者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扩大解释为刑法意义上的“开设赌场”,但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以及应当判处刑罚的轻重上,与传统意义上的“开设赌场”有所不同,因此可考虑将这种行为单独规定,并配以较高的法定刑,或者将这种情形明确为开设赌场的加重情节,对之处以较传统开设赌场更高的刑罚。二是增加六合彩等非法彩票犯罪的规定,并提升刑罚幅度。对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从而大大提高了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但其不同于一般的非法经营行为,在通过偶然的事情决定财物的取得或者丧失这一点上,彩票与赌博更具有同质性,将这种行为认定为赌博犯罪,更能体现其本质特征。从立法来看,在规定赌博罪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刑法,均将这种行为作为广义上的赌博行为,而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罪规定在一起。三是调整“以赌博为业”犯罪的规定,取消“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该类型赌博罪的主观限制条件,同时将常业犯改为“以赌博为常习”的常习犯,以便于司法操作。

  其次,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增加有关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特定违法行为管辖权的规定。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七条的精神,明确中国公民在境外开设赌场的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中国公民出境参赌的行为,除可能构成非法出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之外,对其赌博行为尚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即无法根据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治安处罚。为有效遏制中国公民出境参赌,发挥法律的威慑和教育效果,建议在目前全国人大审议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明确几类特定行为,如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最后,从长远来看,为切实有效遏制赌博活动,可以考虑借鉴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制定一部统一的禁赌法。将目前专项行动中采取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各部门在禁赌工作中的职责、禁赌工作中的政策界限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国家法制化轨道,作为规范国家禁赌工作的部门法。

  来源:

  千龙网 责编: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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