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施援手失足少年重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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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57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高莉)“浪子回头金不换,感谢您让我的孩子获得了新生,让他重新回到了校园。”近日,固原市市民丁勇(化名)夫妇拉着市法律援助中心栾志凌律师的手哭着说。在青少年抢劫出租车一案里栾志凌律师倾情施展援手,成功感化和挽救了青少年罪犯丁某。 去年年初,固原市连续发生3起青少年抢劫出租车事件。马某(19岁)、苗某(18岁)、王某(18岁)、丁某(14岁)4人,共抢劫3辆出租车,抢得现金196元,手机3部。2月25日,最后一次抢劫时,4人还未走远,就被出租车司机扭送到当地公安局。 本案开庭时,年仅14岁的丁某属未成年人犯罪,加之他的父母双双下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固原市人民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栾志凌。接受任务后,栾志凌亲自到看守所看望丁某,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在对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时栾律师发现,丁某系该市某中学在校学生,开学前两天,认识了此案中马某、苗某两人,这两人与王某曾在认识丁某以前抢劫过2次出租车,认识丁某后,就伙同丁某参与了第三次抢劫出租车的行动。 法庭辩论阶段,栾律师提出,丁某犯罪时只有14岁,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其他有劣迹的人裹胁,应以从犯论处。再者,丁某系在校学生,在家庭和学校的管教下,完全可以改邪归正。法援律师建议,应该给丁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人民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意见,对其他三名罪犯分别判处3至5年徒刑,对丁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如今,丁某重新回到了学校,继续自己未完成的学业。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