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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光找法治的“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04 南方日报

  珠三角评弹

  王溪勇

  什么是新闻?有人简单地将它等同于“新近发生的事情”。我倒以为,对一些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社会怪现状,媒体应该时常报道之,一则提醒百姓提防,二则促使部门清查。广州东湖御苑张先生投诉的私装卫视天线怪事,就属于这种报道范畴。

  “狗狗”一下“私装卫视天线”,显示2080项丰富多彩的报道,其中不乏对这一非法行径查处何其难的深度分析。本报也曾“大阵仗”地报道过此现象,引起了高层部门的密切关注(见2004年3月1日C01版)。私装卫视天线是为非法,这一点是铁板钉钉的了,而“发现私装很难”、“接收卡破解难”、“对违规处理难”等探析,也已是“全国人皆知的秘密”。对此,似乎除了加强清拆取缔的力度外,再无第二“出路”了。

  出现问题,必找法治的“茬”,这种思维逻辑几成惯例,有时却有“恶俗”、“废话”之嫌。虽说“存在就是合理”的认知太过绝对,但经验告诉我们,将一些非法的“存在”引向灭绝,仅靠执法是很不够的,建设往往更重要。

  私装卫视天线的“诱人景象”,莫过于能看到五花八门、奇光异彩的电视节目——“花花公子”啦,“英国BBC”啦,“世界顶级足球联赛”啦。坦白说,一些频道,于法于理都不应出现;另有一些节目,内容倒是于百姓的文化生活颇有裨益的。基于此,我倾向于希望能在合法程序的指引下,让这些有益的节目频道进入我们的生活。往大道理讲,这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试验方向。

  话说到这儿,就不可避免地要落入俗套,对“横行”于当下的电视节目及广告牢骚几句。与许多人的感受一样,如今我打开电视,对充斥其中的“清宫”、“言情”闹剧以及“波大如球”、“治肝治肺”广告烦透至极,几乎要丧失理智地迁怒于电视机。虽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但广播电视广告是否会守规矩,实在令人生疑。丰胸的广告一如照常“勇往直前”,害得一些观众看了以后做出坏事。前不久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通报了一例案件,一名男子因看电视隆胸广告,受模特的性感挑逗而强奸了其亲戚6岁的女儿(见《南方都市报》2005年03月13日)。广告让人心烦,节目令人气躁,非法卫视正是瞅着这一空当,进入了人们的选择视野。

  现实告诉我们,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尝试,提高电视节目的制作质量,更大空间地丰富百姓的文化娱乐生活,是我们在打击非法私装卫视天线的同时,应该致力于做的事情。

  这种努力的迹象,其实已经透了出来。广州市今年制订方案,支持广州辖区内三星级以上宾馆按规定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广州海珠区今年6月开通数字电视,更多频道让百姓挑选……看来,美好希望还是不太遥远的。

  治理与建设,向来就鲜有“缺一而可”的。对私装卫视天线的事,应对思路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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