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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初二女生校园内被男生撞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07 南方日报

  肇庆 初二女生校园内被男生撞成重伤

  受害人父母索赔近20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无责任

  本报讯两个调皮男生追逐打闹,却把少女小林的花季年华撞得粉碎。肇庆中学15岁的初二女生小林,晚自习时间在学校里被两名互相追逐的初三男生撞成重伤。小林家长向两男生以及学校提出了近20万元的索赔请求。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晚自习期间被人撞得口吐鲜血

  去年6月4日晚8点30分,肇庆中学初二女生小林在晚自习休息时间,在学校内一窄巷转角处被初三男生小哲撞倒。由于当时小哲正在和同学小宇追逐打闹,小哲奔跑速度很快,小林被撞倒地后当即口吐鲜血、不省人事。

  正在值班的老师、班主任以及两名闯祸的男生当即将小林送进了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治疗,54天后,小林脱离生命危险,病情好转。法医检验确认小林为重伤。

  家长向肇事者及学校索赔近20万

  在小林病情稳定后,家长将两名肇事的初三男生以及学校告上了法庭。家长认为,小哲直接撞倒女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学校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补充赔偿责任。因为女儿受伤害是在校园内,并且发生伤害的地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既没有排除安全隐患,也没有在该处设立警示标志,更没有派人值班。家长向所有被告提出了一共近20万元的赔偿请求,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两男生被判赔偿近10万元

  日前,肇庆市端州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两初三男生小哲和小宇,按照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其违反学校有关纪律规定而追逐嬉戏时具有危险或者有可能危及他人。两人在学校就读多年,也应该清楚校园内生物园和操场之间有一直角拐角。因而两男生对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小哲负主要责任。但由于小林的家长所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不合理,法庭最终认定两男生共赔付受害人各种损失费近10万元。

  法院同时认定,学校制定了各种安全守则,也进行了各种安全教育,小林受伤后,学校也尽到了及时救助职责。学校不可能在每一个建筑物转弯处都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值班。因此,肇庆中学对此次碰撞事故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谢辉 郑君

  专家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罗书至认为此案有一定代表性。校园学生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但并非只要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了监管、安全教育义务,完全可以免责。学生家长也要纠正“出事学校就要负责”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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