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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电话打出奸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08 南方日报

  打错电话打出奸情

  结果女子被害,事发酒店成民事被告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王创辉)打错电话结识陌生女子,随后双方一直保持联系,后二人在酒店约会因起争执,男子杀死女子。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蔡正瑜一审被判处死刑。而酒店因为没有核对被告人的真实身份,被害人也未经登记入住,酒店也因附带民事诉讼成为被告。

  卡颈捂嘴致女子窒息死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被告人蔡正瑜因打错一次电话,偶然结识了在企石镇某电子厂任主管的被害人韦某见,后双方一直保持联系,并有过几次约会。2004年9月18日晚,韦某见打电话给蔡正瑜,二人约定第二天在企石镇见面。次日17时许,蔡正瑜从洪梅镇坐公共汽车到企石镇,以“蔡少强”的名字登记入住企石镇振×酒店。当晚,蔡正瑜与韦某见在酒店约会并发生了性关系。9月20日凌晨4时许,韦在蔡睡着后离开酒店回厂,并于当天早上7时许,因给蔡送早餐而再次回到酒店,二人吃完早餐后,韦因怕被人知道与蔡约会要回厂上班,蔡正瑜极力挽留韦,并要求韦请半天假留下来,但遭到韦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蔡正瑜生气地将韦推倒在床上,并对韦进行卡颈、捂嘴,致韦昏迷,后蔡正瑜又拿了一个透明浴帽捂住韦的嘴和鼻致韦窒息死亡。随后,蔡正瑜拿走韦的一部手提电话和两对耳环,并将韦的尸体藏在房间的大床底下,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后来将蔡正瑜抓获归案。

  涉案酒店成被告

  在法院开庭审理中,韦某见的家人将振×酒店以附带民事诉讼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被告人蔡正瑜以“蔡少强”的假名入住了振×酒店,该酒店没有查验蔡正瑜的身份证,核对蔡的真实身份而让蔡入住。被害人韦某见未经登记进入振×酒店与被告人蔡正瑜约会。所以振×酒店对韦某见的死负有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正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117851.73元,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振×酒店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不负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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