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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偏远镇区当事人可到各法庭立案申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0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从6月1日起,东莞市人民法院位于镇区的派出法庭及民三庭、民四庭,可以代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材料。记者昨日获悉,这一新措施解决了部分偏远镇区当事人必须要到市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存在的诸多不便。

  据介绍,由于东莞市法院管辖地域范围广,部分偏远镇区的当事人到该院立案庭申请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为方便人民群众执行案件的立案,该院决定从6月1日起,全院各位于镇区的派出法庭及民三庭、民四庭可以代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材料。要求各人民法庭及民三庭、民四庭在收取材料时应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查,收到当事人申请执行材料后,必须开具材料证据清单两联,一联交给当事人,一联附案,并至少每周一次把材料交到立案庭执行窗口,由立案庭执行窗口统一立案登记,编写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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