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大王”告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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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刘旦实习生苏蘅) 有“牛仔大王”之称的广州私营企业主陈建平、陈锡洪兄弟状告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政府、灵山工业总公司侵犯经营自主权、侵吞财产、违法清算及转制一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上诉人陈建平称,1986年,他以个人名义向灵山信用社贷款5万元注册成立灵山纺织品购销部。1987年2月,陈建平又向当地信用社贷款20万元创办了番禺县恒昌制衣厂(1992年改名为番禺市大汉制衣厂),因政策限制,当时只能挂靠在第二被上诉人番禺区灵山工业总公司名下经营,向其上缴40%利润作为管理费,在工商登记为集体企业,但实际上是个人企业。番禺市大汉制衣厂在全国各大城市成立了50多个经销点,至注销日止的销售额近亿元,所获得的利润有五六百万,其中上缴40%给第一被上诉人灵山镇人民政府,成为灵山镇的纳税大户。1995年2月22日,时任灵山镇党委委员兼灵山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的周某,突然来到大汉制衣厂宣布,要对大汉制衣厂“转制”、“清算”,把陈建平的6家私营企业分别低价变卖、出租、转让或强制停办。陈从此失去对上述企业的管理和控制权。2002年底,灵山镇工业总公司给陈建平发放了一张“广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此后,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一被上诉人挪用大汉制衣厂的印章和原告的私章骗贷100万元巨款。第二被上诉人的经理冒充原告签名,变更上述系列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共6000平方米,低价卖掉了原告的房产约4000平方米。上述种种行为直接导致上诉人的企业被注销,使上诉人损失个人资产近1228万元(不含利息及品牌无形资产)。 此前,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且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广州中院法院将择期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