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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多元化的民意吸纳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28 南方都市报

  社论

  据昨日本报报道,深圳市民李红光多年来热心于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各种意见。在代表换届而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她打算以个人名义自费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以寻找代表。按李红光的说法是,“我想登一个广告,公布我个人的联系方式,希望刚换届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够和我联系,以便把从群众中收集到的12个建议交给他们,请他们在马上召开的市两会上反映情况。”这位想法别致、不拘一格的公民,同时还很细心地先看了相关法律。确实,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禁止刊登这种“寻代表诉民意”的广告。于是,报社的广告营业部与她签订了广告刊登合同确认书。

  在现实的政治文化规则下,李红光的做法显得“另类”。“另类”就在于,她坚持要在个人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之间建立“热线”关系,以便源源不断地提供她所了解的民意。然而人大代表并非专职,要他们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随时应接各种来电来信甚至来访,他们自有无法做到的苦衷。于是,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呼声,这个在理论上似乎从来不成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似乎越来越成了问题。于是不难明白,尽管有学者从民主政治和公民参与的角度,对李红光的行为给予了赞赏和肯定,但是,面对这种“过分积极”的公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本能的反应是谨慎。他们担心,响应李红光的广告,会不会反过来证明原来言路不畅?他们建议,市长信箱是公开的,可以给市长写信表达意见。

  李红光登广告寻代表诉民意,客观上的确是将一种尴尬推到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公众面前。然而,无论这是率性而为的“死磕”,还是含有精心策划的炒作成分,我们唯一的出路只能是直面尴尬,并努力推进、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

  要达致这样的目的,态度是关键。在复杂的社会条件下,一个人出来说话或批评,其动机和背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可以有千百种解读。但是,作为公共机构一方,永远只能秉持一种态度,就是直接面对事实。换言之,只看对方的表达方式是否合法,只看对方是否提出了真正有意义的问题,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引导,不暗示各种动机猜测,这样做,是对公民的尊重。要相信,只有显示尊重,才会有对话和解决的前景。

  在深圳曾经出现过“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现象,现在又出现“寻代表诉民意”的广告,这说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公民参政的方式和民意表达的方式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我们一直期待高素质的公民,而公民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扩张其参与的范围,这正是公民素质高的表现。我们应当把这看作是好事而不是坏事。相应的,我们显然迫切需要考虑,怎样发展大规模的、专业化的、多渠道的民意吸纳机制。

  我们在吸纳民意方面有两条基本的渠道,即行政渠道和立法渠道。面对李红光登广告寻代表的问题,很多人自然而然地建议,何不向市长信箱发信。显然,行政吸纳的渠道被看作是能够常规化运作的渠道。这种情况当然有历史原因,但是,从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机构同时承担行政运作和民意吸纳这样两种功能,并不是合理的分工。就实际情况来看,当“积极”公民越来越多的时候,单一的行政吸纳渠道也就越来越不堪重负。

  因此,使人大与政协成为更专业化的民意吸纳渠道,便显得迫切和重要。应当承认,要使各级人大代表专职化,设立办事处之类的工作机构,限于客观条件,还只能作为一个长远的目标去争取。但是李红光所做的事情实际上可以启发我们,正确对待和善用民间的力量和智慧,有利于拓宽吸纳民意的渠道。例如:鼓励更多的公民和公民团体认真讨论政策问题,鼓励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利用各种资源做高质量的调查并形成相关方案;鼓励人大代表、公民团体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制度性的信息交换渠道,彼此形成互补互动。若能在这些方面有更多的创新,则既可以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又能够提高民意表达质量,最终有利于政府的管理。深圳是有创新精神的城市,我们有理由期待,深圳在解决民意吸纳渠道问题上,不断产生新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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