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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追闹将女生撞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29 南方都市报

  男生追闹将女生撞成重伤

  受害女生家长向两名肇事学生和校方索赔2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无责

  专家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罗书至认为,校园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此案的判决说明并非只要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了监管、安全教育义务完全可以免责;学生家长也要纠正“出事学校就要负责”的思想意识。

  本报讯(记者张小余)两个调皮男生课余惬意的追逐,却将少女小林的花季年华瞬间撞个粉碎。事后小林的家长向两男生以及学校提出了近20万元的索赔请求。日前,肇庆市端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花季少女校园内被撞成重伤

  去年6月4日晚8时30分,肇庆中学晚自习休息时间,15岁的初二女生小林从女厕所出来朝学校生物园北口方向行走,在一个90度的拐弯角,突然被飞跑过来的初三男生小哲(与同学小宇追逐嬉戏)撞倒在地,当即口吐鲜血,不省人事。

  小林随后被老师送进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54天后脱离生命危险。法医检验确认小林为重伤。

  家长认为校园存在安全隐患

  在小林病情稳定后,其家长将两名肇事的初三男生以及学校告上了法庭,提出近20万元的赔偿请求,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家长认为,初三男生小哲直接撞倒女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学校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补充赔偿责任。因为女儿受伤是在校园内造成,并且发生伤害的地点是一窄巷转角处,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既无排除安全隐患,也未在该处设立警示标志,更没有派人值班维持秩序。

  判两肇事男生担责学校免责

  日前,肇庆市端州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两初三男生小哲和小宇,按照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其违反学校有关纪律规定而追逐嬉戏时具有危险或者有可能危及他人。两人在学校就读多年,也应该清楚校园内生物园和操场之间有一直角拐角。因而两男生对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小哲负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认定,学校制定各种安全守则,也进行了各种安全教育,小林受伤后也尽到了及时救助职责。校园内生物园与东教学楼之间的通道宽约2米,不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学校不可能在每一个建筑物转弯处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值班。因此,肇庆中学对此次碰撞事故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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