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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港澳首设考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30 南方都市报

  司法考试港澳首设考场

  司法考试将于9月17日举行,持外国学历经认证可报名

  据中新社北京5月24日电 中国司法部24日发布公告说,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举行。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今年起,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分别在香港、澳门选择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工作。

  有关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核、考试试卷的命制和评判、考试成绩的发布和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等,仍按司法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区律政司、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安排有关机构承办。

  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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