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车遭抢劫状告客车公司索赔1万余元 但客车公司只愿赔一张车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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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赵凌) 乘客坐车遭到抢劫,汽车公司应否承担责任?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新奇官司,在珠海打工的胡先生乘坐香洲某公司的长途客车,从珠海返回江西老家过年,想不到在车上遭遇抢劫。胡先生将该家交通公司香洲长途汽车站告上了法庭。 诉称遭抢劫司机不理睬 庭审中,胡先生讲述了当时的遭遇:当时,长途车开出珠海后,不断有人上车。在出了中山前往广州的途中,先后上来了五六个人,这些人上车后,先是拿出铅笔绳子玩诈骗游戏,但车上乘客比较警觉没人上当。 当车行至广州附近时,突然,其中有4人来到他左右,夹住他,要求他参与诈骗游戏,被他拒绝后,这些人便强行抢走了他随身携带的现金4600元和一部刚买的手机。 胡先生说,他当时竭力反抗,但对方人多,他遭到殴打。随后,在这伙人要求下,司机停下车打开门让他们下车,这时胡先生要求司机报警,但司机不予理睬,启动客车高速驶离。 胡先生认为,自己买了票上车,汽车公司就有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然而,对方纵容来路不明之人在车上进行诈骗活动,对抢劫并殴打乘客的行为,既不制止也不报警,反而停车放歹徒下车。所以,对方对此应该承担责任。胡先生在法庭上出示了车票、被撕坏的衬衣、手机发票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并提出诉讼请求:赔偿财产损失6850元(其中现金4600元,手机费用2250元)、其他损失105.5元。同时,胡先生还要求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000元,合计11955.5元。此外,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汽车公司只愿赔偿一张车票 被告方某汽车公司香洲汽车站,对胡先生的一些陈述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并确认当时那伙人是在进行诈骗活动。而至于胡先生被抢了多少钱以及手机被抢,均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 对于胡先生所说的,当时长途车司机对抢劫事件的不闻不问,某汽车公司香洲汽车站认为,当时司机并不知道发生了抢劫,而且胡先生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司机,只是在疑犯下车之后,才告诉司机。 在法庭调解阶段,双方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但原告要求赔偿11955.5元,被告只愿赔偿一张单程的车票钱即280元,双方要求的差距较大,不能达成和解。所以,法院将在审理后择日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