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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主诉检察官的不懈追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38 新华网

  蒋汉生是平凡的,他是河南省检察院公诉处一名普通的主诉检察官。

  蒋汉生是不平凡的,他和他的同事们通过7年多的不懈努力,让一名已经服刑13年的“罪犯”终获清白之身;他办理了200多起案件,其中抗诉案件70余起;他曾两次荣立一等功,三次荣立三等功……

  引子:迟来了13年的公正

  记者与蒋汉生的接触是从采访胥敬祥案件开始的。

  1997年11月,蒋汉生受理了周口检察分院提请河南省检察院抗诉的李传贵徇私舞弊案。李传贵原是鹿邑县公安局二级警督,检察院认为他在办理胥敬祥抢劫一案时徇私舞弊,但起诉后一、二审法院却判其无罪。蒋汉生经对原案进行审查,发现李传贵没有徇私舞弊行为。那么李传贵为什么会认为胥敬祥入室抢劫事实不清?他带着疑问,调阅审查了胥敬祥案卷宗。

  胥敬祥是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农民。1991年被逮捕,1997年3月,鹿邑县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胥敬祥有期徒刑十六年。

  蒋汉生经过审查发现,全案指控胥敬祥8起入室抢劫和2起盗窃的事实,绝大多数存在时间错误、对象错误等情况。他认为,不但李传贵构不成犯罪,认定胥敬祥犯罪的证据也不足,但胥敬祥却被判了重刑。他从直觉上感到,胥敬祥这起案件判错了。于是,他和这起错案较上了真儿……

  蒋汉生从发现这起错案到纠正错误历时7年零4个月,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认识不一致,河南省检察院两届领导班子3次检委会一致认为是错案,做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反反复复,历时3年多。向法院抗诉后,省、市、县三级法院4次审理又历时3年零8个月。

  2005年3月15日,鹿邑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宣读了一份特殊的不起诉决定书,已经服刑近13年的胥敬祥在刑满释放前15天(曾减刑三年),提前获得了人身自由。当蒋汉生从记者拍摄的录像中,看到胥敬祥13年后第一次回家与亲人团聚的场面时,他掉泪了。这是激动的泪水,这是喜悦的泪水。在领导和组织的有力支持下,他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历时7年零4个月,终于将一起错案纠正,为一个没有能力为自己洗冤的老百姓洗了冤,让一个冤狱13年的农民重获了自由。“敢于和错案较真儿,才能追求公正执法的结果。”蒋汉生如是说。

  胥敬祥案的无罪抗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改变了有些人认为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只有指控犯罪一种职能的片面认识。它让人们认识到:在新的司法理念下,公诉部门的检察官要更多地关注和监督案件的正确处理,发现案件有错误时,有义务、有责任纠正诉讼中的不当行为,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胥敬祥案只是检察官蒋汉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办理200多起案件中的一案。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了有关蒋汉生更多的故事。

  被害人:“在我最苦最难的时刻拯救了我”

  蒋汉生认为:执法者首先应是一个公正、善良的社会人。公道正派,关注弱势群体,是对每一个执法者的基本要求;为普通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是检察官职责的应有之义。

  1994年2月3日,天空飘舞着雪花,家家户户都在忙着置办年货。这天下午,河南省检察院传达室来了一位上访的老人,见到蒋汉生,“扑通”一下跪倒在地上。蒋汉生赶紧把他拉起来让他坐下。62岁的老人叫孟继青,已经上访了5年。随着老人的倾诉,蒋汉生的思绪被扯回到一场“势力悬殊”的官司中。

  案件发生在1990年7月。睢县长岗镇原信访助理孟继青的儿子因故与村干部发生纠纷,镇里研究要对其儿子行政拘留。在执行过程中,时任该镇派出所副所长的张冠军借口孟继青阻碍执行公务,将老人非法拘禁,并在派出所院内对其悬空吊打,致其轻伤。8名市县人大代表和数十名群众联名控告,睢县检察院对张冠军立案侦查。但由于张冠军的父亲是睢县主要领导之一,基层院办案遇到重重阻力。1992年10月,案件汇报到河南省检察院,分给了蒋汉生办理。

  蒋汉生经对案件审查发现,一方是有权有势的“县官”、公安干警,一方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一方是有确凿证据的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一方是软弱无助的受害者。案发后4年内,孟继青上访告状的车票就达6000多张,花去2万余元。

  蒋汉生决心替普通百姓伸张正义。此后,在河南省检察院的督办下,睢县检察院先后两次将张冠军起诉到法院,但法院两次判张冠军无罪。这天,孟继青是第二次接到法院对张冠军的无罪判决后,赶到郑州申诉的。

  听了老人的倾诉,蒋汉生随即向省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不久,河南省检察院通知商丘检察分院和睢县检察院:尽管春节临近,但一定要赶在上诉期内将抗诉书送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维持无罪判决。1995年10月26日,商丘检察分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此时,卷宗已由侦查起诉时的1本发展到15本。蒋汉生逐一核对证据,商请司法部司法鉴定部门对孟继青的伤情重新鉴定,并三次去睢县调查取证。

  2003年12月23日,张冠军案件在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蒋汉生和同事一起出庭支持公诉。2004年6月8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终审判决:张冠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冠军赔偿孟继青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当初,蒋汉生接手这个案件时,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办就是12年。12年中,孟继青上访了无数次,风霜雪雨、流落街头;12年中,检察机关对此案3次提起抗诉,省、地、县三级法院作出7次判决裁定。

  孟继青在事后的感谢信中写道:“蒋汉生同志不厌其烦地多次接待了我,给我以帮助,给我以支持,给我以战胜邪恶之信心……在我最苦最难的时刻拯救了我。”

  经验:“要办好案子,必须从细节入手”

  河南省检察院办理的抗诉案件都经过一审甚至二审判决,案件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都经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辩护人的审查、筛选和判断。案件的基本情况大致已经定型。要办好案子,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从细节入手,发现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上存在的问题。

  2000年11月,蒋汉生受理了许昌市检察院提请河南省检察院抗诉的原许昌县邓庄乡党委书记赵书祥、乡长霍春怀等人合伙贪污一案。二人伙同乡财政所长刘广安、个体工头郭广营相互勾结,以付工程款的名义将12.5万元公款私分。一、二审法院判赵、霍二人无罪后,他们遂发动新闻单位“曝光”许昌市检察机关,要求国家赔偿,并将许昌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办案干警起诉到了法院。许昌市人大会议上,部分代表也就该案查处中的问题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市、县检察机关提出质疑……

  面对“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困难局面,蒋汉生为了全面理清案情,找准症结,将该案全部卷宗共15册调至省检察院。对涉案的每个关键环节均作了第二次详细专题笔录。在此基础上,他多次深入办案一线,与许昌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人员一起,对事实不清的,逐项查清;对责任不明的,一一查明。

  2001年3月1日,蒋汉生将案情向省院检察委员会作了汇报,院主要领导态度坚决地表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有罪,后又变成了无罪。不仅要抗诉,而且要坚决抗诉到底!”会议一致通过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的意见,同时决定追诉郭某。

  但当将郭广营追诉到案后,一、二审法院却又对他作了无罪判决。见此情景,蒋汉生心情很沉重,但他毫不气馁,他坚信,经过艰辛努力一点一点汇聚起来的证据不会错,犯罪分子的罪行,谁也无法抹杀。他不但满怀信心地做好开庭准备工作,而且建议开大庭,开观摩庭,扩大该案的影响。

  2002年6月4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此案时,省检察院组织了7个市分院和部分县区院的公诉干警观摩。在庭审中,蒋汉生针对两名被告人和三个律师的无罪辩解,逐项逐条批驳。在历时近10个小时的庭审中,他指控准确、答辩有力,受到同事们的高度评价。

  2002年底,河南省高级法院改判赵书祥有期徒刑五年,霍春怀有期徒刑六年。这时,蒋汉生美美地与许昌的同行们联欢了一次,共享胜利后的喜悦。

  同事:“对于案件,他有着特殊的感情”

  1996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原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曾锦城受贿案时,省检察院领导派蒋汉生提前介入。蒋汉生没有因为曾锦城位高权重而产生畏难情绪,而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这时正值蒋汉生的父亲病危住院,他坚持白天到单位上班,晚上去医院护理。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案件,他在医院一边照顾父亲,一边趴在父亲的病床边上整理有关材料。经审查,他认为侦查部门获取的曾锦城任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3次收受某施工部门贿赂2万元的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及时向省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曾锦城被依法决定逮捕,这为突破全案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案件出手不久,他的父亲就去世了。

  曾锦城被逮捕后,侦查部门乘胜追击,一举查实了曾锦城在任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共收受贿赂37次、折合人民币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锦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曾锦城由此成为河南反贪风暴中落马的第一个厅长。

  1998年8月,蒋汉生奉命受理了“三仁集团”特大金融诈骗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该案涉及11名犯罪嫌疑人,37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3.47亿元。他全部审查了67本卷宗,做笔录500多页,从中理出了309个问题,6次较全面地向省院检察长汇报案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在审查案件中,蒋汉生发现,“三仁集团”案主犯任成建先后成立5个公司1个工厂,以企业名义实施诈骗。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单位犯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任成建等人成立的公司,注册是虚假的,验资不符合条件,工商登记是骗取的,而且骗取款被个人挥霍,明显不属单位犯罪。为了揭开真相,必须把出具手续单位涉及的事查清。蒋汉生和办案组其他同志一起,到省工商局、省经贸委、郑州市会计事务所等处,取证10余份,获取了任成建骗取工商登记的有力证据,证实了任成建所成立的几个公司均是以骗取手段获得营业执照,并不具备成立公司的法定条件,注册是虚假的,完全属自然人犯罪。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据此判处主犯任成建、陈建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蒋汉生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故事,办理好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学习提高过程。办案有时像一首诗,案件进展顺畅时,心里就高兴,办案遇到阻力时,心情就难免沉重。尽管办案人的感情会随着诗的节奏而起伏,但必须始终把握住诗的主旋律。”“作为一名主诉检察官既不能蛮干也不能投机,要有扎扎实实把握证据、运用证据的能力。”他根据实践撰写的对56起抗诉案件的分析文章,受到省检察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并转发该省公诉系统学习。他还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编写了《出庭公诉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教材,多次到下级院讲课并受到好评。

  蒋汉生在刑检部门工作了16年,经手办理了200多起案件。但谈起案件来,他能把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办案细节讲得一清二楚,他随身带个小本本,除阅卷笔录外,他把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有什么争议,当时谁讲什么话,时间地点记得很清楚,时间准确到几时几分。给记者的印象是这人特认真。

  同事们都说:“对于案件,蒋汉生有着特殊的感情。”而这特殊的感情,正是蒋汉生在对公正的不懈追求中产生的。 作者: 高传伟李厚健

  短评:以规范守护公正

  王治国

  蒋汉生以一名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和公正执法,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守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蒋汉生的先进事迹,起码有这么几点对政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启发意义:

  要有执法为民的职业追求。蒋汉生之所以能够依法为无辜者讨回公道,首先在于他对人民群众有着浓厚的感情,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分子嫉恶如仇。蒋汉生认为,执法者首先应是一个公正、善良的社会人。执法为民,公道正派,伸张正义,是对每一个执法者的基本要求,是检察官职责的应有之义。这些肺腑之言道出了一名执法者、一名检察官职业操守的真谛——只有有了为民执法的职业追求,才能有执法公正的职业行为。

  要有认真执着的职业精神。蒋汉生办案特认真,有一股子“犟”脾气,只要他认准的事,一定坚持办下去。在执法工作中体现一种为追求案件公正,认真执着、锲而不舍的精神。他这样说:“敢于和错案较真儿,才能追求公正执法的结果。”如果一名执法者,一名检察官没有认真执着的精神,案件就会办不下去,可能不了了之,维护公平正义也就无从谈起。

  要有规范执法的职业素养。规范执法最核心的还是要依法办事,特别是要严格遵守诉讼法规定的办案程序。对刑事案件来说,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蒋汉生说得好:“作为一名主诉检察官既不能蛮干也不能投机,要有扎扎实实把握证据、运用证据的能力。”那么,证据从哪里来?“必须从细节入手”。他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反复仔细地核查每一个证据,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达到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那么如何保证司法公正?蒋汉生告诉了我们答案:执法为民,认真执着,规范执法!(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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