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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自称”保健买家要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5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董巍通讯员李学兵)超市出售的水果外包装上贴有宣传其保健功能的标签,消费者购买了3样这种水果后,认为商家的做法违反了广告法,存在欺诈,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法院对其中的“苹果案”和“香梨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请。另外一起“桔子案”尚在审理中。

  今年1月31日,许某到上海市长阳路上的欧尚超市分别购买了4盒的富硒苹果、香梨和桔子。在苹果的外包装盒上,印有“经常食用富硒苹果可以提高人体抵抗疾病能力,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增强免疫功能,延年益寿”的宣传内容,在香梨外包装盒上印有“经常食用具有清热化痰、防癌美容等功效”的宣传内容,在桔子的外包装盒上印有“绿色食品”字样。

  对此宣传内容,许某认为是虚假宣传。今年3月10日,许某将欧尚超市告上法庭,杨浦区法院对此三起小额案件进行了立案审理。许某诉称,根据有关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而超市销售的产品却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构成欺诈,所以要求法院判决超市分别对其购买的苹果、香梨和桔子进行“退一赔一”。

  法院首先对苹果案和香梨案作出一审判决:苹果和梨作为一种人们日常食用的水果,其对人体健康的功效为大众所熟知,许某作为一名消费者,其对苹果和梨的食用功效应有一定的认识。超市销售的苹果在外包装上宣传其保健功效,即使有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但并不因此构成欺诈。所以,对许某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超市称保健用语应该是供货商所为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欧尚超市总部。该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批水果印有保健功效字样的包装不是超市自己印的,应该是供货商操作的。消费者维权意识强是件好事,超市也会完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货销售,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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