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副厅级干部因受贿被判刑7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57 新华网 |
新华网5月25日电(朱云峰、谭晓峰)陕西省农工贸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西安金龙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少林(副厅级)因犯受贿罪,近日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98年10月,陕西省农工贸总公司将下属企业西安金龙酒店有限公司承包给王某经营。1999年2月初,王某为感谢唐少林在他承包酒店中给予的帮助,在酒店的一间客房内,送给唐人民币2万元,当时还有陕西省农工贸总公司另一名副总经理在场。此后,唐少林直接向王某表示,每年过年都以此方式意思意思,王某当即同意。事后,唐少林送给在场的那名副总经理3000元作为封口费,其余全部占为己有。 2000年初至2002年春节前,唐少林又以手头紧为由,先后3次给王某打电话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娱乐等活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唐少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万元,并索要贿赂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已追缴赃款1万元依法没收,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宣判后,唐少林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