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宁明公安局副局长行贿受贿被判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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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01 新华网 |
新华网南宁5月25日电(蒋桂斌、朱晓华)经检察机关抗诉,日前,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对原广西宁明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农英光行贿、受贿案作出再审判决,以行贿罪、受贿罪判处农英光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再审认定,农英光在任宁明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原宁明县委书记闭振联(另案处理)行贿3万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贿赂共1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998年7月,农英光因涉嫌走私汽车被上级专案组调查,为能得到从轻处理,多次找到时任宁明县县委书记的闭振联,要求闭振联出面与办案人员说情,闭振联也答应帮忙。此后,闭振联在多种场合向办案人员说情,并以宁明县委的名义向上级汇报,要求从轻处理农英光涉嫌走私的事。因为闭振联的说情帮忙,农英光涉嫌走私的问题最终得到了从轻处理。1999年上半年的一天,农英光单独到闭振联家,送给闭振联3万元,以感谢他的帮忙,闭振联全部“笑纳”。 去年6月,扶绥县人民法院对农英光行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行贿罪,免以刑事处罚。之后,崇左市检察院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扶绥县人民法院公开再审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