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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户外广告一律招标、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1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

  【金陵晚报报道】此前在业内备受关注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是否拍卖的话题,如今终于有了定论。市政府昨天下发《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城市道路、车站机场等有偿设置,且符合规定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市容部门申领了户外广告发布许可证的公司已达120多家,而实际在南京从事户外广告业的公司,还远不止这个数。据市容部门统计,目前南京市户外广告发布总量超过10万平方米,其中40%属于违规设置。

  市政府明确,《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所称的“经营性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设置的经营性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电子翻板装置、路牌、宣传栏、橱窗、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

  规定圈定了有偿设置符合规定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的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场、站;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橱窗、公示栏(牌)、阅报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地;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

  另外,在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构筑物、场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简称为业主单位)的同意。业主单位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纳入招标、拍卖计划,统一招标、拍卖。

  拍卖的收入将用到哪里?记者了解到,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收入将作为政府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建设以及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成本性开支和工作经费。另外,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上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收入,应当按规定给予业主单位一定经济补偿。对此,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记者还了解到,广告牌使用期满重新招标的,在同等竞标条件下,原中标人可以享有优先获得权。据悉,经招标、拍卖取得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限为2年以上5年以下。

  有关方面表示,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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