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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粉妹卖身筹毒资 川男供毒组织三陪团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08 中国新闻网

  带着8名卖淫女一边游玩一边卖淫一边吸毒,先后“巡游”重庆及四川的男“团长”王正强,近日被广元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案女“帮工”陈远珍亦被判刑8年,并处罚金2万。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至6月王自强在达州人“军军”处3次购买海洛因。6月、7月,王、陈带着8名卖淫女前往万州、广元卖淫,王将提前分好的小海洛因以每包50元的价格赊销给卖淫女,卖淫女则用卖淫收入分批抵扣毒资。2004年7月15日凌晨,一名卖淫女因嫖资问题与嫖客发生争执,嫖客报警招来民警,民警调查发现王正强及陈远珍的贩毒事实,随后张网将王、陈缉获。

  (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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