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购药追踪)定点药店出现违规行为将被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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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26 大华网 |
定点零售药店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实行扣分制度。定点零售药店出现以下情形,经查实,按下列规定给予扣分。 1、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药品的价格标签上标注“医保”字样,目录外药品和其他商品标注“自费”字样的。完全未标注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经指出仍不纠正的,扣10分。标注不完全的,每发现一宗扣1分。 2、未按要求提供经营药品品种目录,或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类不准确,经指出仍不予纠正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3、参保职工购药,药店不按规定提供发票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持卡人刷卡购药时,药店未按规定主动打印清单给持卡人,或清单所载药品与实际购买药品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5、让持卡人刷卡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或其他商品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6、在持卡人刷卡购药时变相加价或存在其他歧视行为、造成刷卡购药的价格实际上高于现金购药价格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7、参保职工刷卡购药时,药店工作人员明知刷卡记账有差错,造成职工多付费用而不主动纠正或不积极配合处理后续工作、以及存在其他欺诈行为的,每发现一宗扣10分。 8、违反处方、药学专业人员、药品购进、物价等管理规定,情节较轻,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9、违反药品或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情节严重或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扣31分。 10、定点药店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受参保职工投诉经查实,每发生一宗,扣5分。因其它违规行为被投诉,经查实的从重处理。 11、检查组组织检查时,出现刁难、阻挠或采取其他妨碍检查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扣15分;情节严重的,扣31分。 12、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李晓颦 谢文雄)(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