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官意”为何迥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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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2:38 贵州都市报 |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该市2004年度“群众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得分倒数第一位,获“群众最不满意单位”。仅仅4天后,在湖南省2004届文明单位获选名单中,同样是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竟又赫然排在该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5月24日新华社电) “群众最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究竟哪个“第一”更能真实代表永州交警?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评选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的,“群众满意率高”是获选“全省文明单位”的一个重要条件。那么,它们究竟是如何“完美”结合到一块的呢? 截然相反评价结果的产生,在于评价主体与评价方式的不同。“群众最不满意单位”来自“民意”,“全省文明单位”来自“官意”。前者是人民群众用切身体会评价出来的结果,后者是领导干部坐在办公室里座谈画圈的结果。 一个群众“最不满意”的单位,在上级部门的眼中竟然排在“文明单位”之首,这足以说明“官意”对“民意”的了解是多么的不足;同时,“民意”传达到“官意”的渠道是多么的闭塞。 “文明单位”之类荣誉的设计,本是为了促使各类政府部门和单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可是,如果评选不当乱评一气,不但起不到正面的效果,却正好适得其反:一方面,得奖的“最不满意”者大可继续让群众“最不满意”,反正通过各种办法使“上面”满意就行;另一方面,未得奖者也完全不必在使人民满意方面下“闲功夫”,只要“主课”学好点,就尽可大捞政绩资本。 永州交警一边领黄牌一边得奖赏,这既是一出讽刺剧,更是一出社会政治生活悲剧。倾听民声,体察民情,顺应民意,这些话不应只是写在公文走走过场。 作者:盛翔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