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1日起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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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3: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朱志莹通讯员史燕君 宁波晚报讯凡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和消费利益等职业的劳动者,必须持证上岗!记者昨日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对20个工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 这20个工种是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车工、铣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业员、职业指导员、美容师、美发师、推销员、保健按摩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保育员、音响调音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根据规定,本市用人单位在招用列入就业准入工种的人员时,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已在就业准入岗位从业而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本职业实施就业准入制半年内参加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全面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凡所学专业主体工种列入就业准入职业范围的,必须实行“双证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及各用人单位,在发布相关职业招聘广告信息时,对应聘人员条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应公告实施就业准入的工种目录,并将职业资格等级水平列入《求职登记表》的必备栏目。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规定实施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予查验。各用人单位在招用这类人员时,必须在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中择优录用。因难以招足,用人单位需招用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应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先招收后培训,取得职业资格后再上岗。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积极为求职者和在岗职工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提供便利服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用人单位如违反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今后,我市将逐步扩大就业准入职业范围,具体工种名称由市劳动保障局适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