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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违法被记分驾驶员教育处理有重大调整 满12分需参加统一学习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4:04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周凯徐伟记者潘高峰)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对违法记满12分驾驶员的教育、考试从内容和形式作重大调整,由原来参加管辖地区县交警支大队的教育、考试,改为统一参加由车管所驾驶员管理科举办的教育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证初次领证日起的一年时间里,违法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须到交警总队车管所驾驶员管理科设在浦东新区北艾路1298号办理相关的手续,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学习和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和题库全文登载在上海交通安全宣传网(www.shjtaq.com)。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接受交通法规的理论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记满12分的,在参加理论学习考试的基础上,还需参加驾驶技能的考试。接受学习并考试合格后,违法记分记录才被清除。

  对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驾驶员,管理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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