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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发怒刺伤“情敌”积极赔偿被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4:35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姚智)23岁的被告人邓某在与其男友“谈判”时与为男友帮腔的女孩胡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的邓某用水果刀向胡某的胸部等部位连刺三刀,致使受害人胡某胸部等处受伤。

  5月23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认为邓某在案发后主动为受害人胡某支付了医药费,并赔偿了胡某的经济损失,所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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