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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毒牛奶"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处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6:41 东方网
蒙牛毒牛奶
犯罪嫌疑人钱俊波

  东方网5月25日消息:5月23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钱俊波死刑,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秀、吕华有期徒刑三年和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被告人钱俊波在襄樊铁路二院入室抢劫时,指使他人开枪打死1人后逃往武汉。

  2004年2月,被告人钱俊波蓄意敲诈勒索内蒙古自治区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并用姓名为王文娟的身份证在广东省深圳市办了银行账户。之后,钱俊波在深圳结识了被告人吕华,在武汉结识了被告人刘秀。钱俊波先后对吕华、刘秀二人称,向超市内丢东西可以挣钱,要吕华、刘秀帮忙丢东西,吕华、刘秀同意。

  2004年2月下旬至3月,钱俊波先后多次在湖南长沙和湖北武汉两地购买“蒙牛”牌牛奶数十盒,向牛奶内注入甲醛、酒精及广告颜料等物质后,与刘秀一起将牛奶偷放到两地的十余家“蒙牛”牌牛奶销售点。同时,钱俊波多次给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发送了有向牛奶内投毒等恐吓内容的电子邮件和普通信件,向该公司索要20万元。

  为扩大对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的不利影响,钱俊波又给工商管理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写匿名信,称有人向“蒙牛”牌牛奶内投毒。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收到恐吓信件后,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向钱俊波指定的户名为王文娟的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1万元。钱俊波看到账户有存款后来到深圳,让吕华帮其从银行柜员机中取出人民币9800元。

  之后,钱俊波继续向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敲诈勒索。4月上旬,钱俊波、刘秀和吕华先后被抓获。

  事件链接:

  2004年2月以来,广东、湖北、湖南等地政府部门及新闻单位相继收到多封恐吓信和电子邮件,称“有人在蒙牛牛奶里投毒”。

  “3·2”武汉事件

  3月2日,武汉市工商、质检等部门及媒体,分别收到匿名恐吓信。3月3日,武汉市中百、华联等超市发现16盒被做过手脚的蒙牛牛奶,其中有7盒牛奶被注入了有害物质甲醛。3月4日,武汉市商业局通知有关商场、超市立即停售蒙牛牛奶。当天晚上,蒙牛公司将当地货架上的所有产品收回,换上新的产品。

  “3·23”佛山事件

  3月23日,佛山当地工商、公安、消协等部门及媒体收到匿名恐吓信称,“有人在蒙牛牛奶里投毒”。有关部门立即发出通知,停止销售蒙牛牛奶。佛山市所有超市、大卖场接到通知后,将蒙牛产品全部撤下货柜。

  “3.25”湖北事件

  3月25日,省工商、消协等部门及湖北日报等媒体收到了恐吓信。当天,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监督局等单位也匆匆下发《紧急通知》。同日,蒙牛公司将湖北所有商家货架上的牛奶全部收回,换上新产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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