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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责任人对推荐负责 洪江探索干部选拔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21:06 红网

  红网5月25日讯(见习记者李慧芳)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委组织部获悉,如果要向组织部门推荐提名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首提责任人要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日前湖南洪江市在探索中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规定,洪江市个人向市组织部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推荐者个人将成为首提责任人;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推荐提名本部门或本单位可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

  而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提拔使用后,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将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权钱交易推荐的;党委(党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意见不一致,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

  记者还了解到,在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时,将依据首提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等,凡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稿源:红网)(作者:李慧芳)(编辑: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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