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从“毒瘤”到“鲜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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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21:21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题:矿山,从“毒瘤”到“鲜花”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 矿山,破坏地貌,污染环境,引发灾害,被称为地球母亲身上的“毒瘤”。 “我们一定要把‘毒瘤’变成‘鲜花’。”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姜建军介绍,目前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不久,首批矿山公园将以优美的形象迎接游客。 矿山环境问题造成经济损失300多亿元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但这一过程也引发了许多环境问题:占用大量土地,农作物减产;污染矿区周围地表水,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引发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废物,破坏地貌景观。这些都给矿山企业和当地人民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突出,矿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矿产资源的开发已经形成了热点。由于我国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和环境补偿的基本制度尚未建立,矿山环境管理面临更大压力。 国土资源部对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江西、浙江、湖南、山西、山东、四川12个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的调查显示,目前上述地区共有矿山64242个,仅已查明的因矿山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05亿元,开采占用、改变、破坏土地约548万公顷,尾矿及固体废物积存总量约149亿吨。 由此推算,全国矿山环境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300亿元。 一年20亿元投入矿山环境治理 谈到矿山环境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厶下加贝)小苏指出,我国经济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的发展、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必然要对地质环境带来影响和改变,搞不好还会形成灾害。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不断努力,对不良的影响和改变加以限制,主动做好灾害防治工作,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过去的几年里,围绕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国土资源部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联系沟通,对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如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进行了调研。日前,江苏、浙江等省已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在前两年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2003年和2004年通过中央财政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89个,资金57790万元。各级地质环境保护部门也在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治理工程。去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03123万元,安排矿山环境治理项目2048个,共治理矿山环境破坏面积27435公顷。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牵头起草了《国务院关于煤炭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意见》,正在制订《矿山环境保护条例》。《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列入2005年专项规划编制计划中,正在抓紧编制。 矿山有望成公园 200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加强对重要矿业遗迹资源的保护。 “我们不仅要根除‘毒瘤’,还要培育‘鲜花’。”据姜建军介绍,矿山公园是以展示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科学考察的特定的空间地域。矿业遗迹将是矿山公园的核心景观和主要内容,用以表征某一阶段某一个地方某种矿业发展的历史,主要包括矿产地质遗迹和矿业生产过程中探、采、选、冶、加工等活动的遗迹、遗址和史迹等。 “矿山公园的建设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体,采用环境更新、生态恢复和文化重现等手段,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姜建军表示,建设矿山公园是使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业遗迹资源得到保护和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推动矿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目前,矿山公园的申报工作正在各地有序展开。今年,国土资源部将建成首批国家矿山公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