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2:09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胡勇飞报道:记者近日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南昌市将从7月1日起上调女职工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方法也将作适当调整。

  据悉,此次待遇支付上调的包括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中部分项目。新规定还取消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单位实行定额标准结算,再由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发放产假工资的办法,改按生育(疾病)医疗费与定点医院实行限额实报实销的(超限额标准和个人自付费用除外)结算方式,不再与单位结算,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单位不再发放产假工资。

  (大江网-江西日报)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