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副省长批准挪用千万美元巨款在京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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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2:17 燕赵都市报 |
本报北京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有“博导省长”之称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案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北京检方审查起诉,这意味着李达昌一案将由北京法院审理。 最高检在今年1月6日对李达昌立案侦查。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是:1997年,财政部拨1亿元专款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中川国际)提供5年期1000万美元的专项贷款。财政部明确要求,这笔资金应用于援外项目赔偿风险准备金,不准挪作他用。但是,李达昌利用职权多次批准挪用了这笔资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李达昌滥用职权的罪名最终成立,根据《刑法》规定,他最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李达昌是典型的学者高官。他生于1943年,22岁时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大),后又在中国社科院获经济学硕士,曾任四川财经学院副院长、德阳市副市长,后任四川省计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厅长,1996年2月起升任分管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副省长。2003年,李达昌卸职,回西南财大任博导,并带了两名博士生。 在北京受审外省高官 成克杰,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因收受贿赂款物合计4109万余元被判死刑。 李嘉廷,原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因收受他人贿赂1810万余元被判死缓。 麦崇楷,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10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因单独和共同收受他人钱款677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马德,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涉嫌收受17人的贿赂共603万余元,正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