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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闲置土地清查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3: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杨艳)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政府近日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等部门联合拟订的《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标志着全市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清查正式启动。

  《意见》中明确规定:土地闲置认定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如土地使用者没有能力继续开发可申请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收购,但必须在土地闲置满二年前与市、县土地储备中心达成收购协议。土地闲置认定满二年以上的,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地块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延迟动工开发建设时间,但自认定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到期之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本次清查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记者还了解到,有闲置土地在手的单位将遭遇“一票否决”。相关部门规定,闲置土地未作处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用地申请,或参加土地“招拍挂”竞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6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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