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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开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3: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华诚 通讯员 叶桂玲 陈伟)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南京市从下月开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

  据悉,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南京市地税局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按规定应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规定比例上缴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进行代征。

  据了解,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征缴比例(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例:2005年6月份,单位按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出1至6月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其中按征缴比例在6月份向地税申报缴纳。如果单位在上年上缴工会经费时,12月份工会经费按本月工资总额计提的,1月份工会经费则按当月工资总额计算,2至6月计算办法不变,在6月份申报缴纳1至6月工会经费。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6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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