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购货骗取垫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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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5:0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 2004年2月,被告关某、王某等预谋设立购物网站,诱骗网络结算公司签订网上结算服务协议,以骗取结算公司先行垫付的钱款。王某找来某通信设备公司总经理刘某设立网站,由境外人员吴某登录,并虚拟了购买253笔宽带网络电话机交易,金额达100余万元,支付方式均采用输入非法获取的他人银行卡的信息。随后,几人私分了网络结算公司先行垫付的结算款94万余元。 (梁宗) 《华东新闻》 (2005年05月26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