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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没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世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5: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赵永新

  编者按:4年前的5月23日,包括我国在内的127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拉开了全人类最终消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漫长战役的序幕。

  POPs有哪些危害?我国POPs的现状如何?在消除和淘汰POPs方面的进展如何?前景怎样?下面这篇专访将会回答这些问题。

  记者: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POPs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现状如何?

  祝光耀: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我国在20世纪60—80年代大量生产和使用的农药主要是有机氯杀虫剂。在公约列出的9种有机氯农药中,我国曾大量生产和使用过多种。1982年我国开始实施农药登记制度以后,已先后停止了氯丹、七氯和毒杀酚的生产和使用,但目前仍保留有滴滴涕农药登记和六氯苯的生产。前者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三氯杀螨醇;后者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五氯酚和五氯酚钠。

  我国自1965年开始到80年代初生产多氯联苯,其总量累计达万吨。

  此外,在20世纪50—80年代,我国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还先后从比利时、法国等国家进口过大量含有PCB(多氯联苯)的电力电容器,这些设备现在多数已经报废。含有PCBs的电力设备及受污染土壤等详细清单尚不清楚。

  对于二恶英和呋喃类的排放源,由于我国过去研究基础较为薄弱,目前底数尚未弄清。从有限的资料来看,氯碱化工、农药化工、有机氯化工、染料化工、纸浆漂白、冶金等精细化工过程,以及含氯废物及垃圾焚烧过程等都是可能的二恶英排放源。以垃圾焚烧为例:我国目前的城市垃圾年产生量超过1亿吨,并且正以年增长率10%左右的速度增长。可以预料,随着垃圾的增多或者使用焚烧方式的处理比例的加大,如不采取有效的减排和控制措施,由此产生的二恶英污染问题将会日趋严重。

  总体而言,我国的POPs存在总量大,涉及面广,同时前期基础薄弱,现有记录少,淘汰和削减任务非常艰巨。

  记者:我国为消除POPs做了哪些工作?

  祝光耀: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POPs问题。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对此问题做过专门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关系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的大事。

  2001年5月23日《斯德哥尔摩公约》开放签署首日,我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公约;2004年11月11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将全面履行该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全面削减和淘汰POPs这一类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污染物。

  4年来,国家环保总局遵照国务院要求,与工业、农业、卫生、公用事业等兄弟部委密切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履约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了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国家环保总局内部成立了履约领导小组及履约办公室,组织专人从事公约动向跟踪、对策对案研究、国际国内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在信息宣传教育方面,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不同范围、不同层次提高POPs认知的研讨会;出版各种宣传材料;定期出版和发放POPs工作通讯。

  通过全球环境基金及其执行机构、双边合作等渠道,成功引进一批国际赠款,先后启动了清单调查和削减淘汰战略、暴露影响评估案例研究、国家实施方案编制等一系列国际合作项目。

  4年来,我国与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与意大利、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在POPs领域开展了双边合作,先后开发和实施了一批高质量的履约合作项目,创下了数个之“最”: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是GEF支持的同类项目中资助额度最高的项目;白蚁防治示范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路线代表了世界上最先进的综合虫害防治理念;与意大利政府在POPs领域开展的系列合作项目,其覆盖度之广、合作内容之多,成为双边合作的典范。

  记者:全面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我们还面临哪些挑战?

  祝光耀:履约工作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公约要求,自公约对缔约方生效起应立即停止9种杀虫剂类POPs的生产和使用;2025年前完成电力设备中的多氯联苯,2028年前完成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促进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以实现二恶英和呋喃等副产品类POPs的减排。

  在公约首批列出的9种杀虫剂类POPs中,我国至今还保留着滴滴涕、六氯苯和灭蚁灵的生产和使用;总量超过1万吨的多氯联苯尚未得到科学管理和合理处置;而副产品类POPs在我国涉及行业众多、底数不清,实现减排目标任务艰巨。

  记者:您如何看待我国控制POPs的前景?

  祝光耀:4年的履约之旅,既为我国已取得的成绩感到鼓舞,同时也深感压力巨大。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同时面临着妥善解决好现有POPs问题与有效预防新POPs污染的双重挑战。展望未来的征程,POPs履约所面临的挑战是巨大的。在巨大的挑战面前,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今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由11个部委联合组建POPs公约国家履约协调组,建立更密切的部际间的协调机制,共同审议国家POPs管理和控制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指南,协调POPs管理和国际POPs公约重大事项,为履约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在举国上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潮中,只要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群策群力,POPs的淘汰一定能够扎扎实实地推进。我们坚信,中国一定能为实现一个“更加安全、繁荣、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世界”做出我们应做的贡献。

  什么是POPs(小常识)

  POPs的英文全称是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汉语译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人类合成的、能长期存在于环境中、通过生物食物链(网)累积、并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

  近20年来,科学家越来越认识到POPs对人类威胁的严重性。这些物质的特点是:在环境中不易降解、存留时间较长,可以通过“蚱蜢跳”式的长距离输送而影响到区域和全球环境,并可通过食物链富集,最终影响人类健康。这些物质可以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生殖和免疫系统受到破坏,并诱发癌症和神经性疾病。

  鉴于POPs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巨大威胁,国际社会自1995年起开始筹备制订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在2001年5月23日,127个国家的代表通过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并开放供各国签署,旨在通过全球努力共同淘汰和消除POPs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

  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首批受控名单,共有3类12种POPs———

  第一类是有意生产的有机氯杀虫剂: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六氯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毒杀酚;

  第二类是有意生产的工业化学品:六氯苯和多氯联苯;

  第三类是无意排放的工业生产过程或焚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包括二恶英类、呋喃类(多氯代二苯并呋喃)、六氯苯和多氯联苯。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6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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