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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状告媒体侵权案败诉 飞人没跨过“肖像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7: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6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拿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最大的感受就是“遗憾”。该判决书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正常新闻报道的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并驳回刘翔各项诉讼请求。

  据记者了解,刘翔本人已经和教练孙海平来到北京,为参加6月初在美国的两场比赛准备签证事宜,但刘翔并没有就输掉官司一事接受采访。

  其实早在上周末,郑英华律师就代表刘翔宣布撤诉,并向法院提交申请,“因为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索要赔款,而是想通过这一案件给社会上发出一个信号,要求大家按照法律使用公民的肖像和其他一些权益。”

  但法院认为“刘翔申请撤诉理由涉及案件诉争事实,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认定之前”,不同意刘翔撤回起诉。

  虽然此案只是刘翔个人委托律师代办,但田管中心对此事依然十分关注,一直负责商务开发的田管中心副主任王大卫说:“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不算很失望,更多的感受是担心。担心以后商家有更多的空子可钻,进而侵犯运动员、特别是明星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有更加合理的法规,来规范这方面出现的问题。”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发表的声明中强调:“面对今天的判决结果,我们并不感觉轻松,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诉争。如果社会公众能从这一事件中获得一定的启示,即是这一事件本身的意义与价值所在。”

  郑英华律师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性,因为我们认为递交的证据足够说明被告侵权,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我们的理解还有出入,我也会再找一些专家来讨论,总之这个判决结果对我们来说很意外。目前还有4个与刘翔相关的侵权案,都已经开过庭了,上海1个,宜昌3个,被告方均为当地媒体。我们认为,那4个案子刘翔胜诉的可能性很大。”(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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