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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药品许可证复印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7:2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屹立)记者5月25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防止药品企业随意复印、出借许可证行为,我省将建立药品许可证复印件编号管理制度。从8月1日起,没有编号的许可证复印件,在使用时将涉嫌非法出借。

  据介绍,6月1日后,凡是进行药品购销活动或参加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省内外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为证明其资质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的,凭企业法人委托书,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省内企业到销售对象所在地省辖市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并编号;省外企业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到销售对象所在地省辖市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并编号。加盖印章和编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②6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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