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案件将特别备案审查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7:34 重庆时报 |
据新华社电 为了支持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防止冤错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根据这项制度规定,今后经过协调的案件,凡属于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和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协调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以及参与协调的司法机关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等五类案件,必须及时将协调情况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特别备案,上级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答复。 这是记者从昨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获悉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依法坚决予以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