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拟建特别备案审查制 有效防止冤错案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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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7:38 东方网 |
东方网5月26日消息:为有效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宣布,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 据高检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支持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防止冤错案,高检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根据这项制度的规定,今后经过协调的案件,凡属于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和新闻媒体关 注的案件,协调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以及参与协调的司法机关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等五类案件,必须及时将协调情况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特别备案,上级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答复。应当特别备案而未按规定上报的,如果发生错案要严肃追究责任。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发现重大冤错案,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故意隐瞒造成不应有的恶劣影响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内新闻推荐阅读黑龙江3-14矿难真相披露矿主是个安监局副局长台湾疾病管治局举行记者会澄清台商染SARS谣言台军高层访日突破先例传与台日区域安保有关希特勒私生活>>更多历史秘闻选稿:王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万兴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