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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要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最高缴纳40万元善后费用有所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7: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栾姗本报讯我省将在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主要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善后处理、调查等费用支出。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的。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规定,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暂定为:特级施工企业40万元,一级企业30万元,二级企业20万元,三级企业15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设立专用账户,中央驻豫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收到缴纳通知书2个月内,将应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汇入建设厅指定的专用账户。企业发生关闭、破产、转让等情况,经省建设厅核准,可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扣除发生事故所使用的费用以及用于消除该单位遗留隐患使用费后的剩余部分返还企业。

  今后,中央驻豫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省建设厅可根据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需要,做出是否动用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决定。原则上企业发生3人(不含3人)以下的事故,不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所需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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