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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将实行一体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05 扬子晚报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先税后证”)为抓手,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税收管理。

  目前,在房地产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但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信息,可以加强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减少税收流失,有效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另据了解,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要求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场所开设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争取将金融机构引入征收场所。(陈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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