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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NO!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36 南方日报

  “康师傅”状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案审结

  行政不作为?NO!

  追踪报道

  本报讯(记者/张睿)去年11月以来,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康师傅”14名员工状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案于5月20日审结。记者昨日获悉二审判决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康师傅”员工起诉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的主张不成立。

  案件回放

  14名“康师傅”追讨住房公积金

  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台湾康师傅控股企业)的14名员工以所在公司从1999年4月以来就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于去年8月19日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管理中心不作为”,一审胜诉(详见本报2004年11月17日A06版)。

  据介绍,依照一审判决结果,顶益公司将为这14位员工补缴2004年7月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全国所有子公司都应为其离职和在职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据了解,“康师傅”仅在广州的员工就有约1500人,补缴款将是一笔“天文数字”。

  案件进展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

  因不服该判决,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4月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本报2005年4月14日A06版)。

  该院审查认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4年5月21日收到“康师傅”员工对顶益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投诉后,至8月30日一直在督促顶益公司为员工办理公积金开户和补缴手续,并向顶益公司发出了《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而且,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也已经将处理情况和工作进度告知了“康师傅”员工的代理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督促下,顶益公司也已办理了单位公积金总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在履行其法定职责。

  案例反思

  此类纠纷该如何定性?

  据介绍,顶益14名职工称其曾经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寻求解决途径,但因为公积金纠纷定性难,而无法立案。对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律师高清言认为,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反映出对住房公积金纠纷案件法律性质的界定问题。住房公积金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立案受理?如果定性为劳动争议纠纷,则可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目前对以上问题仍存在不同认识,有待进一步沟通和探讨。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操作难度,如对工资基数的核定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中心不具有像劳动部门那样的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行政执法权,难以获得准确的工资数额,若要追缴原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还有待劳动、税务等行政部门的配合;而且数据的时间跨度大,如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也有难度,“目前只能靠单位和职工双方自己提供、核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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