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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烫伤民工获赔139.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9:0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被一千多度高温的铁水击中,历经一年多的诉讼,民工李欣(化名)获得了

  139.5万元的赔偿。

  昨日上午,省高院主办该案的法官洪平赶到李欣正在接受治疗的合肥第四人民医院,告诉他对方承诺的67万元赔偿金已经到账,这也标志着该案圆满结束。

  这一赔偿数额创下我省个体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一项司法纪录,是迄今为止获赔数额最高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事件回放:

  飞溅火球击中李欣

  今年42岁的李欣(化名)是安徽太和县农民,初中文化,2004年携妻带子来到马鞍山市打工。去年4月20日,李欣被慈湖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慈湖安装公司)雇佣,负责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钢)2500平方米大高炉2号流嘴隔热板的加固工程。为了尽快完成抢修工作,李欣与另17名没有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农民工在两座高炉之间搭起支架,站在上面焊接炉底的三角铁。

  下午2点多,正当李欣等人聚精会神于手头工作时,2号大高炉开始倾倒铁水,在他们还没意识到危险的时候,流嘴已经由东摆动到西边。

  刹那间,“飞溅的铁水如同炮弹一样击中李欣,李欣立即从支架上往下跳,但灼热的铁水还是将他点燃,李欣成了火人,我们用灭火器灭了好几分钟才将火扑灭,将他直接送到马钢医院治疗。”李欣的工友张有德清楚地向李欣的律师回忆了当时发生的骇人一幕。

  李欣被烧得面目全非,经过长达一个月的抢救,他终于存活下来,可身上95%以上皮肤荡然无存,连背部和腿部的肌肉都失去大半。95%面积的烧伤,烧伤程度达3级(最严重级别),李欣的伤情让医务人员觉得他能活下来已是一个奇迹。

  高院调解:

  伤者获赔139.5万元

  灾难发生后,李欣一家顿时落入痛苦的深渊。昏迷中的李欣急需巨额医疗费,而他的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和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也需要生活费。他的家人为了救急,在未经他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于5月24日与代表慈湖安装公司的包工头刘某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获得35.7万元治疗费,并约定这笔赔偿是一次性赔偿,李欣以后不得起诉提出新的赔偿和要求。

  2004年6月,李欣转至合肥市安医附院烧伤科治疗,得知植皮手术治疗费用需要50万元,是先前的35.7万远不能满足的,遂拿起了法律武器,向马鞍山市中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判决马钢赔偿李欣298466.80元,慈湖建筑安装公司赔偿127914.30元。李欣与马钢公司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接到案件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协调工作,2005年4月18日,马钢公司经调解自愿一次性给付李欣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7万元,此67万与之前给付的各项费用72.5万元一起,共计赔偿139.5万元。

  昨日上午记者独家采访了李欣的代理律师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采峰,详细了解了该案从一审到二审的全过程。

  安徽商报:曹律师你好,李欣的这桩人身损害赔偿案所获得的赔偿数额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罕见的吧?

  曹采峰:是的。包括以前的医药费,支付家属的交通费等等,该案的实际赔偿数额超出了139.5万元。如果按照法律进行判决是赔付不了这么多的。

  安徽商报:为什么判决不能达到这个赔偿数额呢?

  曹采峰:我们一审时提出了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其中包括50万元的治疗费用,这些都是测算出来的,当时这些费用都没有发生。而且至今由于李欣伤情严重仍在治疗中,他的医疗费到底是多少谁都不知道,我们让负责治疗的医院出了今后仍需要50万元治疗费的证明。但这一证明没被一审法院采纳,法院只采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在没有发生实际治疗费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一般都是治疗多少起诉多少,或者是伤者每治疗一次起诉一次。这样对伤者来说是非常麻烦和不利的。

  安徽商报:当初为什么会达成一次性赔偿35.7万元的协议?后来又为什么要起诉?

  曹采峰:当时是“形势所迫”,李欣被烫伤后生命垂危,如果不及时治疗后果不堪设想,当时家里人就想先达成协议筹钱给李欣治病。所以我们就和包工头协商,最后达成了35.7万元的数额。后来李欣情况好转,经测算其治疗费用远远大于达成的协议数额,所以我们就起诉了。

  安徽商报:代理这起案件是不是很艰难?

  曹采峰:我从2004年5月底正式代理此案,经历了谈判、一审、二审全过程,可以说维权之路很艰难,但最终我们还是依靠法院获得了赔偿,这个结果对于我,对于一个代理律师来说是很理想的,而且这个结果也出乎我们意料之外。当然,对于当事人来说多少钱都已经买不回他的健康。记得一审时,仅代理词我就写了一个月,大约5000字(写写停停不断丰富新的观点和法律依据)。当初我们起诉时索赔数额是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赔偿42万元;二审结果是139.5万元,可见差别有多大。

  安徽商报:从一审不愿承担责任到二审自愿赔付67万,马钢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折,马钢为什么发生这么大的变化?

  曹采峰:这关键是省高院法官的调解工作。这一调解结果充分显示了法院及法官“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值得一提的是如此大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二审结果出来前当事人没有交纳一分钱的诉讼费,而且参与审理的法官都亲自去医院看望了我的当事人李欣。李欣未来面临很多不确定的医疗费用,下半生都要在轮椅上度过,作为弱势的农民工,如果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将面临生存困难。法官按“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做工作,正式调解就有三次,最终使马钢公司也接受了这种观点。观点统一了以后,马钢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也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很爽快地拿出了67万,双方达成和解。

  (黄星星孔华郜征)

  “赔偿结果出乎我们意料”

  代理律师认为这显示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

  “生命和健康是最重要的”

  ———专访李欣案法官洪平

  据了解,在李欣案中,省高院经过调解,14天后发出民事调解书,8天内赔偿款执行到位。法院是如何在短时间内成功调解了此案件,使李欣拿到巨额赔偿的?记者昨日采访了此案调解人———省高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洪平。

  “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重要的”

  “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重要的。”这是洪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说起李欣的案子,洪平感慨颇深。第一次看到躺在病床上浑身缠满纱布、痛不欲生的李欣时,洪平哽咽难止。办理了多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他还没见过受伤如此严重的当事人。每当他一个人的时候,眼前就浮现出李欣躺在病床上的样子。李欣一只手的手指已经截肢,另一只手因为烧伤,皮肤粘连在一起,无法活动,腿部被钢水烧伤后,直接露出了骨头,伤势很严重,而且随时有恶化的可能。如果不尽早让李欣获得赔偿,有可能延误最好的治疗时机,危及李欣的生命及今后的生活。

  洪平说,他们已经做好了审理的准备,但是考虑到案件审理过程复杂,时间较长,判决后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为了节省时间,他们还是首选对案件进行调解。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强调注重案件调解的社会效果的精神是一致的。同时,调解使双方从心理上也比较容易接受,而且在调解中,由于是面对面的,双方也可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

  拿传票时就开始调解洪平他们对案件调解的想法在发传票的那天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今年4月5日,李欣家人与马钢公司负责人同到省高院拿传票,调解从这时候开始。从5日上午开始,直到6日中午12点,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来在马鞍山又调解了一次,李欣方面要求赔偿60万,并安排子女工作,但马钢方面说没有招聘员工的计划,不能给李欣子女解决工作。于是,李欣方面提出赔偿80万。在洪平的主持下,最后双方各让一步,将赔偿金额定为67万(除去先前支付的72.5万元)。马钢公司准备分三个月支付赔偿金。洪平考虑到李欣躺在病床上,急需治疗费用,就提出在今年5月赔付完毕,马钢公司考虑后同意。

  8天后赔偿款全部到位调解成功后,下一步面临的是怎样落实赔偿的问题。为了让赔偿款一分不少地到达李欣手中,洪平与被告两公司于5月13日一起到医院让李欣确认赔偿款到达的账户是否正确。得到肯定的回答后,5月17日,第一笔赔偿款划入李欣个人账户,到5月24日,最后一笔赔偿款也划入李欣银行账户,实际需要履行的67万赔偿款全部到位。李欣在医院拉着洪平的手对他表示万分感谢。

  (记者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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