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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廷苑酒店七犯获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9:08 南方都市报

  名列全国十大税案,案发后积极补交税款

  深圳廷苑酒店七犯获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 通讯员梁彬心)被列入全国十大税案的深圳市廷苑酒店偷税3400余万案本月19日在盐田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廷苑酒店及7公司人员偷税罪成立,对酒店判处罚金1705万余元,考虑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积极筹措资金补缴税款,法院对其及另几名公司财务人员判处缓刑,其中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五年、罚金3411万元;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个月缓期执行四年、罚金20万元。

  在今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4年查处的10起涉税违法案件中,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及深圳市廷苑酒店偷税案位列其中。目前,鄂尔多斯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廷苑酒店董事长、总经理及5名财务人员也被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盐田区法院审理后于本月19日公开宣判。

  经法院查明,廷苑酒店系张某于1999年3月出资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酒店成立后,由张担任董事长,后于1999年10月和2002年10月,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分别变更为张的哥哥和弟弟,张担任总经理,与弟弟一同参与酒店日常管理和决策。

  据查,在酒店成立之初,张氏兄弟即决定参照龙华片区其他同等规模酒店的实际缴税额而非酒店的实际经营收入纳税,因此,酒店财务部人员就提出做“两套账”,用少列收入的假账向税务机关申报。酒店财务部经理等人员在酒店工作期间,明知酒店做假账虚假申报,仍不同程序参与。

  2004年7月7日,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廷苑酒店实施税务稽查时,发现其“两套账”并虚假报税的违法事实,且涉案金额巨大后,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分局处理。事发后,酒店先后补交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200余万元,尚余罚款1200万元因资金困难未缴,但酒店也做出详细缴款计划,争取在一年内分四次缴清。

  在此前的庭审中,张氏兄弟均表示认罪。法院认为,廷苑酒店及7公司人员均构成偷税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氏兄弟为主犯,其他人员为从犯,其中张某之弟及其他员工均认定为自首。考虑到国家损失已挽回,且偷税所得利润并未被私分,而是投入酒店扩大规模和社会捐助中,被告行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7被告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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